记者昨从市发改委获悉,《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下称“意见”)正在“中国温州”网站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20日至26日。《意见》中拟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助,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
01
国家和地方补贴
总额最高为车价50%
《意见》中指出,要完善落实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地方配套补贴制度。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在国家补助基础上,给予配套补助。包括辖区范围内新登记注册的纯电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的客车、乘用车、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货车,以及燃料电池车。
这意味着以后在温州购买新能源汽车,不仅能享受国家补助,还能享受我市地方财政补助。对于普通市民来讲,可能接触最多的是乘用车(7座及7座以下)。根据今年的国家补助标准,续航里程100(含)~150公里的纯电动汽车补贴2万元;150(含)~250公里补贴3.6万元;大于250(含)公里补贴4.4万元。按照最高的4.4万元国家补助,加上地方50%的补助,那么最多能省下6.6万。
但《意见》还提到,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
市发改委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意见》处于公示期,待文件正式发布后,发改委将会出台我市新能源车补贴的相关细则和申请条件,预计将参照国家新能源车补贴细则。
02
新能源车
将有专属车牌
除了财政补贴,消费者在我市购买新能源车还能享受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意见》中规定,对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此外对新能源车还将实行差异化交通支持政策。我市交通管理部门将出台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免收牌证费用、实行专用号段,以及开设绿色通道、年检等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鼓励单位、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不仅是新能源车享受相关补贴,为了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我市拟对除个人自用以外的专用和公用充电桩按实际投资额给予30%的补助。
03
我市将大力推进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意见》的主要目标中提到,我市将加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加快集中式公共快充站点、集中式充电立体停车库的试点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配套服务设施网络。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4000辆以上,私家车购买比例大幅提升。全市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39座以上,充电桩超过9200个。到“十三五”末,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增加值比2016年至少翻一番。
结合公务用车改革,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国有企业的一般公务用车、商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勤执法用车等优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环卫作业、邮政快递、物流运输、市区包车(企业通勤)、出租汽车、旅游客运等社会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