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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补助资金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9  浏览次数:186
核心提示:近日,宁波市印发了《2016-2020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6]15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财政
近日,宁波市印发了《2016-2020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6]15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财政局联合市科技局印发了《2016―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16]10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下一阶段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进行综合部署,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力度。
根据《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2016-2020年宁波将累计推广应用8525辆新能源汽车,折合标准车30000辆;累计建成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110座,分散式充电桩41800个。其中今年宁波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219辆,折合标准车3800辆;将建设充电桩1500个。
对全大市范围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波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2016年该市财政补助标准为:纯电动公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1比例进行补助;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分级补助,续驶里程100km≤R<150km的纯电动乘用车补助1万元,150km≤R<250km的纯电动乘用车补助2万元,R≥250km的纯电动乘用车补助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给予1万元补助,微型车(2座)按乘用车补助标准50%进行补助;其它新能源汽车最高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进行补助,专用车最高补助2万元。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以及一户家庭购买超过3辆(含)新能源汽车的,按补助标准的25%进行补助。该市补助标准对生产厂商在本市累计销售单一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总量逐步退坡。其中2017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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