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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1264
核心提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政策解读#《2019-2020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政策解读#《2019-2020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本市推广电动汽车的重要保障。为加强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保障电动汽车用户享受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有效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本次拟出台《2019-2020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用于规范2019-2020年度本市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资金申报、核查、发放等内容。现将《细则》的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明确: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督促各地尽快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给予市场稳定的政策预期。
(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明确: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补。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要求:研究建立以充电量为基础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助政策,激励企业不断降低设施故障率,提供使用效率。
(四)《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京管发[2018]107号)要求:以充电设施的充电量为基准,结合对充电站运营的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充电设施企业一定的财政资金奖补。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对本市2019-2020年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标准、申报条件、流程、充电站评价方法等提出了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奖励标准。日常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上限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电站考核评价结果情况分为4个等级,具体如图:
(二)申报条件。
1.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2.充电设施企业将所属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充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并及时传送充电订单数据。
3.充电设施企业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及档案、巡查制度及档案、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制度等。
4.采用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充电设施企业须明示押金、预付资金退还方式和退款周期。
(三)评审评价流程。
1.我委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工作,形成初审报告。将初审通过的充电设施在官网公示7个自然日,无异议后,确定纳入2019-2020年度奖励对象范围。
2.组织开展充电订单审核工作。筛除存在充电起止时间逻辑错误、电表读数起止值逻辑错误、充电电量大于400度及推送不及时(原则上不超1天)等情况的异常订单。
3.申报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后,组织开展现场踏勘核查工作。核查申报内容的一致性,对既有奖励对象且相关信息无变化的充电设施,核查其对外开放性、设施数量及运营状态等。
4.组织开展充电站考核评价工作,从安全生产、运营维护、互联互通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5.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的订单审核及现场核查情况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形成日常奖励评审报告、充电站考核评价及年度奖励评审报告。
(四)监督管理。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单位,我委将取消其本年度及后续各项充电设施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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