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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展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清算工作 申请材料无需填写补贴金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6  浏览次数:983
核心提示: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南国都市报海口3月16日消息(记者 任桐)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南国都市报海口3月16日消息(记者 任桐)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就补贴申报范围及相关要求、补贴标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工作流程以及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与此同时,为了让《通知》落实到位,省工信厅对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常见问题进行了解释:
  一、什么是新能源汽车?
  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有什么条件?
  (一)其车型需进入相应年度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满足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年度要求。
  (二)该车辆需在海南省上牌。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仅限初次登记车辆。
  (三)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三、申报受理单位是什么部门?
  (一)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后,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
  (二)其他车辆在各年度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清算工作完成后,方可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登记证(如企业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所在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
  (三)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提供受理地址、受理方式、受理电话等信息,各市县是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清算工作的责任主体,购车消费者补贴申报相关问题由各市县负责解释。建议消费者先咨询汽车经营商。
  四、购车补贴申请材料中需要填写具体购车补贴金额吗?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0.5倍执行。由于2018-2019年测算补贴涉及的车型及技术参数相对复杂,为方便购车人申请补贴,因此今年在申请材料中不要求填写补贴金额,具体金额由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情况负责核算并公示。
  五、各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文件分别是什么?
  (一)2016年暂缓审核车辆。《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工信高〔2016〕410号),《关于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的补充通知》(琼工信高〔2017〕15号)。详见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iitb/zwdt/201701/f86622c6f9ee4fdd9df259db460176de.shtml);
  (二)2017年及2018年上牌车辆。《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琼工信装科〔2019〕126号)。详见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iitb/gjscy/201906/c2501848bf614c02810aaf1b1e3993c3.shtml);
  (三)2019年上牌车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详见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iitb/66934/201903/5f23592593c74fd9bd33a80910297537.shtml)。
  六、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有哪些详解?
  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0.5倍执行。
  (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需进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2018年第一批至第四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二)2018年2月12号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需进入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2018年第一批至第四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三)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需进入2018年第五批及之后批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七.2019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有哪些详解?
  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0.5倍执行。
  (一)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公交车除外)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需进入2018年第五批及之后批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2019年第一批至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补贴按照琼工信装科〔2019〕126号文的相关标准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其车型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琼工信装科〔2019〕126号文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琼工信装科〔2019〕126号文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起不再对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公交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2019年6月26日起在我省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纳入补贴申报范围。
  (二)新能源公交车
  《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详见财政部网站(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gui/201905/t20190508_3251282.html)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其车型需进入2018年第五批及之后批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2019年第一批至第三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补贴按照琼工信装科〔2019〕126号文的相关标准执行。
  2.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其车型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琼工信装科〔2019〕126号文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琼工信装科〔2019〕126号文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
  3.2019年8月8日起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要求,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暂不受理补贴申报。
  (三)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八.若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各市县工信局
  省工信厅咨询电话:0898-6534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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