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
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汽车经营的准入标准(试行)的通告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三府〔2017〕23号)第十一条“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属于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具体标准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鼓励绿色低碳出行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精神,经公开征求意见,我处将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汽车经营的准入标准(试行)设定为:纯电动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续航里程不得低于250公里,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三亚市道理运输管理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