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发布通知,要求对各企业及生产单位报送截至2018年8月建成产能(含新能源汽车)情况。其中,建成产能是指已经通过生产准入审查的生产单位的产能(按相关投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确定的产能计算);新能源汽车产能包括专门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产能和与传统燃油汽车共线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能。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报送汽车产能数据的通知
当前,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进入由大变强的关键时期,面临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规范汽车生产秩序,服务和引导产业布局发展,防范无序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建立产能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汇总、发布相关产能信息,引导汽车产业合理有序发展。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我中心开展汽车产能调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和对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所有汽车生产企业。
二、调查内容:各企业及生产单位截至2018年8月建成产能(含新能源汽车)情况。其中,建成产能是指已经通过生产准入审查的生产单位的产能(按相关投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确定的产能计算);新能源汽车产能包括专门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产能和与传统燃油汽车共线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能。
三、时间要求:2018年8月15日前,请各企业通过“公告申报系统”填报“汽车产能调查表”,并将“汽车产能调查表”纸质文件1份寄送至我中心。纸质文件须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关于报送汽车产能数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