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电动汽车  北汽新能源  充电桩  充电站  电动车  北汽  第一电动汽车  试驾  汽车  北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汽车资讯 » 企业新闻 » 正文

中车时代新能源车被诉质量问题 买家自曝购车谋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8  浏览次数:781
核心提示: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来源:澎湃新闻一辆出厂价10万元的新能源客车,厂家与经销商可以获得国家、省、市三级合计46万元的财政补贴。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来源:澎湃新闻

一辆出厂价10万元的新能源客车,厂家与经销商可以获得国家、省、市三级合计46万元的财政补贴。

这本是一桩稳赚不赔的“完美交易”。

不料,随着2016年12月国家新能源客车补贴新政出台,门槛提高,买卖各方随之陷入连环诉讼:补贴不能兑现,厂家讨要车款,经销商举报客车质量问题,下家因质量问题索赔,而买家不惜自曝当初“购车谋补”。

在这场各方互告的纠纷中,买卖双方从皆大欢喜到对簿公堂,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中车时代新能源车被诉质量问题 买家自曝购车谋补


7月5日,永州宏顺公司2016年购买的30台新能源客运汽车,停在其租赁的停车坪,至今没有投入运营。澎湃新闻记者谭君 图

新能源客车的质量之诉

“车辆刚买回来,就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行驶,还出了交通事故……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现在只能停在原告租赁的停车场内,无法使用……”7月5日,在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的庭审现场,原告永州宏顺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宏顺”)在诉状中说。





这是一起关于新能源客车产品质量的纠纷。被告为经销商长沙顺达新材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顺达”)、生产厂家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时代电动”)。

诉状显示,2016年4月28日,永州宏顺与长沙顺达签订了购买30辆中车时代电动生产的TEG6600EV03型客车的合同,每台单价17.1万元,共计513万元。合同约定,该车质量技术标准为: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

随后,永州宏顺与永州一家生态旅游开发公司签订了30辆车的租赁合同。其间,永州宏顺为新车进行了上户、买保险、租赁专用停车场等事宜。可车子刚交付使用不到五天,就有6辆车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行驶,租赁业务停止。

“这个车问题太严重了,传动轴、方向助力等问题有十三项,我们一个资深老司机开了,因刹车踩不死,追尾了一辆出租车,为了乘客安全着想,公司只得停止汽车出租业务。”永州宏顺向法庭陈述。

经法庭批准,永州宏顺的两名司机出庭作证,证言称“踩刹车时,一脚踩下去隔三四秒后刹车才有反应”,“车身有点飘,尤其是拐弯时”,“车速超过四五十码,底盘响动异常”。

永州宏顺出示的证据还有,2017年6月18日至27日,11份中车时代电动的车辆维修确认单中,维修内容为“客户反映有8辆车子打方向盘时没有方向,检查为助力转向泵管开裂,罐子漏油所致”,“30台车制动失效整改”等。

“中车时代电动派人来维修多次,但每次他们也只是比如在传动轴位置增加垫片等进行整改,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永州宏顺称,两被告互相推诿,30辆车停在那里,不但不能运营产生效益,还要负担停车费。

因质量问题一直未能解决,2018年2月27日,永州宏顺委托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二站,对涉案车辆进行检验。

检验报告显示,4台抽样的中车时代电动EG6600EV03型客车存在“踏步板深度参数不合格,潜在乘人上下车踏步板处摔倒危险;踏步板最小离地间隙不符合技术条件,存在行车安全隐患;无应急出口及操作方法、座椅阻挡通道,车顶无安全顶窗”等问题。该检验报告结论为:以上4辆客车为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的不合格产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现,这份检验报告检验的只是汽车的外观,而非之前中车时代电动维修涉及的内部问题。对此,永州宏顺法定代表人廖俊藩解释称,当时检验站的人是到公司停车坪来检的,没有地坑等设施,检测条件不具备。

该检验报告批准人、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二站副站长李宗元的解释是,车子已经买回并开动,内部问题是使用所致还是厂家质量容易说不清,但外观这些指标是硬的,足以说明中车时代电动的这批汽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能销售。

在诉状中,永州宏顺诉请法院判定两被告赔偿其提供不合格产品造成的各项损失及保险、租赁违约损失等共1932万余元。

中车时代新能源车被诉质量问题 买家自曝购车谋补

怀化顺达购买的中车时代电动的新能源客车,尾部加了一块踏步板,以达到6米的长度。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图

先上牌后交车的“不合格产品”

法庭上,被告中车时代电动的主要答辩意见有:维修确认单中车时代电动没有存根,原告涉嫌伪造;证人是永州宏顺员工,证言可信度低;30辆汽客车已办理行驶证,说明车辆没问题;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二站所作检测不权威。

被告长沙顺达称,长沙顺达是中车时代电动的经销商,永州宏顺当时购买的这批车,是直接从株洲的中车时代电动厂家发到永州的,质量问题与其无关。

长沙顺达董事长助理吴辉章则对澎湃新闻表示,长沙顺达的子公司怀化顺达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顺达”),也于2016年4月27日、28日向中车时代电动签订了购买共计270辆新能源客车的合同,与卖给永州宏顺公司的30辆车,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也出现了同样的质量问题。

长沙顺达质量部部长罗珍海说,中车时代电动的车送到怀化后,公司用其中6辆用作员工通勤车,该新能源汽与汽油车相比,确实节能,“但汽车质量问题一直存在,如刹车踩不死、方向盘不回转、下雨天打滑等等,2016年12月一辆车因制动问题出了交通事故,很多司机都不敢开”。

2018年6月21日,澎湃新闻从怀化市质监局获悉,2018年3月15日,怀化顺达向该局投诉其采购的270辆中车时代电动生产的电动客车质量有问题,要求立案并通知企业召回。2018年3月26日,怀化市质监局委托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二站对怀化顺达3辆TEG6600EV03型客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永州宏顺的情况一致,这些车也被判定为“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的不合格产品”。

“汽车上户办理了行驶证,并不能说明汽车质量没问题。中车时代电动当时配合我们在怀化给270辆车上牌时,车子根本还没运到怀化来。”吴辉章说。澎湃新闻注意到,怀化顺达签收中车时代电动270辆车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而该批车多份行驶证的注册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澎湃新闻赴怀化、永州查看涉案TEG6600EV03型新能源客车发现,在永州宏顺公司停车坪,部分车量前窗所贴的出厂合格证中,6个项目合格处的“检验员”均无签名。在廖俊藩看来,这是出厂车辆质量无保障的体现。

该汽车外观酷似奔驰凌特车,宏顺公司出示的中车时代电动维修确认单中,维修人员也多次写“6米凌特车”。车档资料显示,该车的长度为6.005米,乘客座位14座,行驶证标注为:大型普通客车。

罗珍海称,该车如果不加尾部的一块踏板,实际长度不到6米,“尾部那块踏板是多余的,因为车厢内的通道都堵了,人不从车尾下车,加踏板是为了增加车体长度,好获得国家补贴,这实际上这是一款为补贴而‘量身定制’的新能源汽车。”

“买270辆,白赚1647万”

针对顺达公司员工所指的为获补而量身定制,中车时代电动董事长申宇翔对澎湃新闻说,“国家补贴标准讲总长度,作为企业我们是合理利用规则。很多企业都是用这个车型。这个车型属于可以两边靠的,我们适当增加长度,工信部都认可了,他(长沙顺达)有什么好讲的。”

澎湃新闻查阅财政部、湖南财政厅相关文件发现,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根据车辆带电量、充电倍率以及调整系数等,有着相对复杂的计算公式。媒体此前报道,6-8米纯电动客车是“骗补重灾区”。在2013-2015年的补助标准中,每一辆这样的车,国家会给予30万元的补贴;地方政府也会按相应比例配套补贴。这样一来,企业销售一辆6-8米纯电动客车,最多能够获得60万元的补贴。申宇翔介绍,当时湖南的政策是,省市按3:7的比例配套补贴。

澎湃新闻注意到,中车时代电动与怀化顺达签订的270辆新能源客车的购车合同明确约定,“国家财政补贴及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乙方(中车时代电动)申请,归乙方所有。甲方(怀化顺达)需协助乙方申请国家财政补贴及省级财政补贴,提供相关资料。”

在永州宏顺与长沙顺达的30辆购车合同中也约定,“国家财政补贴及湖南省财政补贴资金归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甲方(永州宏顺)需协助提供厂家申请国家财政补贴及湖南省财政补贴所需的相关资料。”“甲方须确保在2016年5月1日前完成所有车辆上牌工作,如因未办理好上牌手续,导致国家补贴及湖南省财政补贴发生变化,补贴金额差额部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长沙顺达)。”

此外,就永州宏顺购买的这30辆车,长沙顺达与中车时代电动还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合同单价未包含国家财政补贴和湖南省级财政补贴,国家财政补贴和湖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乙方(中车时代电动)申请,国家财政补贴和湖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不管多少,归乙方所有。甲方(长沙顺达)需协助乙方申请国家及湖南省财政补贴,提供相关资料。”

吴辉章介绍,他记得签合同时该6米客运车的国家补贴降了,TEG6600EV03从30万/辆,降到23万/辆。“按23万算,我们10万块钱一辆买中车时代电动的车,中车时代电动可以得到国家和省共29.9万/辆的补贴,我们可以得到市财政16.1万/辆的补贴,我们买270辆,除去成本,还白赚1647万,我们是个企业,这个生意凭什么不做?”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三份合同签订时间分别为4月27日、4月28日,约定的交货时间为4月30日前。合同约定5月1日前上牌,这意味着,300辆在株洲生产的车,要在两三天内分别在相距三百公里外的怀化、永州这2个城市完成上牌。

“都是为补贴,错过那个时间,补贴可能还会降,就拿不到那么多了”,申宇翔和吴辉章都承认。

澎湃新闻查询公开资料发现,国家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曾有力度较大补贴。后随着骗补案的频发,国家监管加强,从原来的只要生产出新能源汽车就有补贴,再到销售后才有补贴,再到对新能源汽车界定标准的调整,门槛逐步提高,2016年有明显降低补贴力度的“退坡”倾向。

新政下的买卖互撕

实际上,在怀化顺达向质监局举报质量问题之前,中车时代电动已将怀化、长沙顺达告上了法庭,讨要2100万元的购车款并提出“继续履行协助原告申请国家补贴的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所购置的车辆行驶里程达3万公里”的诉求。株洲市天元区法院2016年8月17日受理此案,2017年10月17日公开审理。

一桩买卖双方皆大欢喜的交易,为何最终会对簿公堂?

申宇翔说,问题出在怀化顺达没有拿到市级财政的补贴,导致怀化顺达无钱支付中车时代电动的购车款。

吴辉章说,怀化顺达和中车时代电动之间有电池供销合作关系,长沙顺达是中车时代电动新能源客车的经销商,此前彼此确实合作很好。双方关系的转折,在于2016年年底国家新能源汽车“3万公里”补贴新政的出台。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12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媒体报道称,此举对谋补企业无异于“重拳出击”,“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和时间成本太大”。有专家指出,“纯电动客车的补贴力度太大,动辄超过30万元的购车补贴,诱惑太大,甚至不用真的生产汽车就可以盈利,这肯定会使得众多车企闻风而动,见缝插针,钻政策的空子。”

株洲市天元区法院一审支持了中车时代电动要求怀化顺达支付货款及利息等诉求。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中,原告中车时代电动提出,“被告怀化顺达继续履行协助原告申请国家财政补贴及省级财政补贴的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所购置的车辆行驶里程达3万公里。”但是,法院审理认为,3万公里政策的出台在双方签订《购车合同》之后,对“要求行驶3万公里”诉求驳回。

“新政的出台,迫使我们公司必须让270辆车跑起来,但这个车设计不合理、用途不广,驾驶员又要A1驾照,不好卖。后来检测质量又有问题,在马路上跑出了事,谁担责?”吴辉章如此解释,因为车辆的质量问题,顺达公司做不到“行驶3万公里”。

株洲天元区法院一审支持中车时代电动后,怀化顺达不服上诉。此间,怀化顺达向怀化市质监局投诉,并通过该局获得了涉案270辆车系“质量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怀化顺达上诉称:涉案270辆车产品不合格,湖南中车存在欺诈;涉案车售价低,“先上牌后交车”,目的是骗补;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恶意串通骗取各级财政补贴,根据《合同法》52条规定,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同无效。

二审中,中车时代电动答辩称,合同双方约定三天时间上牌,不违反法律规定;销售价格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补贴政策中没有限制汽车的销售价格,不存在骗取国家的补贴;只要销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补贴政策与申报条件,就可以申请补贴;怀化顺达为达到拒不支付购车款的目的,恶意中伤,谎称双方合谋骗补,对我方声誉不利,构成诽谤。

谋补背后的质量博弈

2018年3月29日,株洲中院二审仍支持了中车时代电动的诉请。株洲中院认为,怀化顺达主张合同双方恶意串通骗取国家、地方财政补贴,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纳。

对于怀化顺达向法庭提交的涉案车辆“不合格检验报告”这一证据,株洲中院也没有采纳。这两份“不合格检验报告”,即前述由永州宏顺、怀化市质监局分别在2018年2月、3月委托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二站作出。

澎湃新闻注意到,怀化市质监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怀化顺达时发函称,根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规定,由于涉案产品质量纠纷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所以该局对于怀化顺达的投诉“不予受理”;对于怀化顺达提出的“召回请求”,“国家质监总局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且湖南中车地处株洲,不属于其管辖。”

株洲中院未采纳该份质量问题证据的理由是:“《检验报告》的检验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不同,且《检验报告》中的检验依据GB18986-2003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均在《检验报告》出具前已被废止”。

对此,检验报告批准人李宗元表示不解:“我们授权站是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内部实体,无独立财务,所以发票由后者开出;检验只能根据被检验车出厂时的国家标准检测,否则拿一个现在出台但汽车生产时并不存在的标准去检测,显然是荒谬的。而且,就算根据新的标准检验判定,检验车也是不合格,仍然违反国家强制标准。”

7月13日,申宇翔对澎湃新闻说,“这本来是一起合同纠纷,你不能拿不到补贴就购车款都不给了。我的诉求很单纯,就是要拿回车款。”

而对于涉案的新能源客车被指控的质量问题,申宇翔说,TEG6600EV03新能源客车一共生产了1000多辆,目前已停止生产,“商用客车每天在路上跑,出现一点问题维修属正常现象。”

7月5日,永州宏顺诉中车时代电动和怀化顺达汽车质量纠纷的庭审从下午4点持续到晚上7点半,仅完成了质证。其中,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二站作出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再次成为质证重点。庭审中,中车时代电动质疑该授权站二站是否有作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资质,审判长在询问被告是否申请重新鉴定后,就宣布了休庭。

“当时买这300辆车,确实是想得到那镜花水月的东西”,在休庭后,吴辉章向澎湃新闻坦言,公司当时想着能拿到补贴当然好,压根没去想车子有质量问题,“人家是生产火车头、磁悬浮列车的企业,有多少国家专利,一辆电动客车会造不好吗?”

申宇翔与怀化顺达公司均向澎湃新闻证实,官司中涉案的270辆车,其中264辆已被中车时代电动申请财产保全,目前已运回了株洲。

申宇翔介绍,两起诉讼中共卖出的300辆新能源客车,中车时代电动至今都没有拿到国家补贴,公司损失重大,正申请法院对上述新能源客车进行拍卖。

而怀化顺达表示,他们正对株洲中院的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同时,也等待永州零陵法院对这批新能源客车的质量问题有个结论。

 
 
[ 新能源汽车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能源汽车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域名转让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皖ICP备1500704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