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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支持汽车业混改,纯电动汽车准入门槛抬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5  浏览次数:845
核心提示:新京报讯 (记者任娇)7月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支持
新京报讯 (记者任娇)7月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支持国有汽车企业与其他各类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强联合,组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汽车企业集团。

  混改成为提升整个产业水平的重要手段

  近期汽车行业重组和合作传言不断流出,这是否意味着汽车行业整合大幕将悄然拉开,这从征求意见稿或可见一斑。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国有汽车企业与其他各类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强联合,组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汽车企业集团。

  招商证券分析,首先是无论国企还是民企都会有改革的压力。此外,产业龙头公司未来会进一步合并,类似于日韩的汽车行业崛起过程,强强联合,技术互补,最终龙头走向国际化。在2022年股比放开的背景下,混改会成为提升整个产业水平的重要手段,自主逐步替代合资的趋势将持续。

  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整车企业

  近年来关于燃油车“瘦身”的消息屡见报端。征求意见稿也提出,禁止建设以下燃油汽车投资项目,如新建独立燃油汽车整车企业,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未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的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

  对现有汽车企业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新能源汽车产量、上年度汽车出口量(含境外投资企业销量)与生产量占比等均需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燃油乘用车扩能投资项目,异地新建扩能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15万辆且企业上年度总产量不低于30万辆。

  招商证券分析,由于龙头的量大且利用率高,接近100%,其他则处在80%边缘水平,因此,扩产能只有真龙头才有资格参与,普通的龙头会因为产能利用率、新能源占比、国际化等问题出局。

  纯电动汽车准入门槛抬高

  《征求意见稿》对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省份建设: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同产品类别新能源汽车僵尸;现有同产品类别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产量未达到建设规模的80%。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申请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企业法人,提出明确条件:所有股东在项目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前,不撤出股本。股东拥有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知识产权和生产能力,且对关键零部件具有较强掌控能力。拥有纯电动汽车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并得到授权或确认。上两个年度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并要求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纯电动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项目建成投产后,只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

  招商证券分析,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未来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政策核心就是:整车、动力电池龙头集中化。燃油车和新能源车低成本进入窗口已基本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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