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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6月12日起按国家50%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0  浏览次数:818
核心提示: 日前,青海省财政厅、商务厅、经信委发布了《关于调整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中明确
 日前,青海省财政厅、商务厅、经信委发布了《关于调整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中明确,申请青海省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购置补贴车型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并在青海省车管部门登记注册(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的方可申领补贴资金(转移登记车辆除外)。
  非个人用户购置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详见附件1)。
  申请青海省2018年度新能源气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购置补贴车型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并在青海省车管部门登记注册(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方可申领补贴资金(转移登记车辆除外)。
  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购置补贴资金的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外,其他用户申请购置补贴资金的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
  其中,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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