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16时10分抚州市公局交队直属二大队湖南中队临川区湖南乡鹏溪村至农科所路段巡逻时,查获一起幼儿园女老师无证驾驶电动汽车装载学生的违法行为, 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姓杨,26岁,七里岗, 现为临川区湖南乡七色花幼儿园的老师。据询问杨某得知,因七色花幼儿园老板每月给她加200元的工资,让其专门负责就接送家住临川区湖南乡兰坊村的两个幼儿园学生, 也比较顺路,所以基本上每天她开电动汽车接送两名幼儿园学生,自己也没办过驾照。
根据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司法鉴定此无牌照电动汽车符合汽车的定义,并且符合汽范内的纯电动汽车定义,属于机动车范畴。依据交通安全法,抚州市公局交队直属二大队时其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共处两万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