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电动汽车  北汽新能源  充电桩  充电站  电动车  北汽  第一电动汽车  试驾  汽车  北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汽车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三部门加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3  浏览次数:765
核心提示: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4月3日讯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4月3日讯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公告中指出,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从《目录》中撤销。
  此外,对于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且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而对于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公告中还强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以下是公告全文:
 
 
 
[ 新能源汽车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能源汽车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域名转让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皖ICP备1500704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