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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男子买辆长安新能源汽车 发现新车竟成了“三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3  浏览次数:307
核心提示:自机动车限行政策实施后,新能源汽车是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青睐,郑州的高先生就是它的追随者之一,可是新车买到手后,却发现自己的
 
自机动车限行政策实施后,新能源汽车是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青睐,郑州的高先生就是它的追随者之一,可是新车买到手后,却发现自己的爱车已经莫名其妙“改嫁”了两次,自己竟成了“三手车”的车主,你说气人不?
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17年12月29日在河南昊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了一辆长安逸动EV300的新能源汽车,可就在高先生开着新车去上牌的时候却发现了大问题。
从高先生所买的这辆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可以清楚的看到第一次登记日期是2017年12月19日,发证单位是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紧随其后,还有两次转移登记记录。
第一次转移登记记录,是在2018年1月15日,登记机关是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 察支队。直到2018年1月23日,再一次转移登记的时候才真正到了高先生的手上。?
新车怎么会出现两次过户登记呢?要知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凡是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过的车辆统称为二手车。简单的说,高先生掏了新车的价格买了辆二手车,这中间到底有什么猫腻呢?
对此,河南昊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长安新能源汽车4S店的服务经理翟占军解释称,他们定义的“新车”和国家规定的不一样 。
可就算按照长按新能源汽车4S店的说法,他们所谓的“新车”都是带牌的,那为何,高先生在2017年12月29日付款买过车后,他的车还会在2018年1月15日发生一次过户记录呢?
《大参考》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高先生这样新车过户两次才卖给车主的情况,并非偶然。
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长安新能源4S店频繁对“新车”过户,究竟“安”的是什么心呢?
对于4S店隐瞒消费者的这一行为,律师建议受骗的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长安“安”的什么心 新车为啥成了“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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