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1日讯(记者 张隽珊)记者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哈市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冰城市民和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017年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据了解,2014年1月,国家批复哈市为试点城市,经过相关部门的调研和实地测算,现推出哈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从2016年起,逐步提高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车采购比例,到2017年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六成
政策表明,新能源汽车需适合哈市冬季运行,补贴对象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买并车籍落户本市使用的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补标准对纯电动汽车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享受地方补贴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央财政补贴条件,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地方补贴。
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
政策要求,哈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比例不低于10%。供电部门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工程,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不得收取接网费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充电设施,按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余执行原用电价格。
此外,哈市将设立新能源汽车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年检等服务绿色通道,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允许新能源汽车全天候、全路段通行;停车位充电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