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会芳)11月26日凌晨2时45分,石家庄消防特勤一中队接指挥中心电话:新华区泰华街与和平路交叉口向西行驶300米路北,林荫大院西区一辆汽车发生火灾。
接警后,特勤一中队立即出动3部消防车和15名消防官兵赶往现场,在2时55分到达现场后,迅速将火扑灭。经勘查现场,为一辆白色轿车起火,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无人员伤亡。据车主介绍,是在给轿车电瓶充电时发生火灾的,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随着电动车的快速推广,消防安全隐患越来越突出。日前,省公安厅专门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指出:住宅区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及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物业管理单位应按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专人看守。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不得长时间充电。
下个月,石家庄将为新能源汽车发放牌照,目前,许多小区尚没有专用充电桩,车主充电一定要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