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广应用和拓展市场、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加强资金和融资保障、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智力支撑、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八个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方案》提出,福州市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充电桩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售车时要在规划布局的地方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50座以上充电站,覆盖全市高速公路干支线;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6万个,以满足7.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鼓励住宅区建设充电设施。
2017年至2020年,福州市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每年占全市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7.5万辆,城市公交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巡游、网约等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福建省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3万辆以上。今年年底,福州市会落实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方便新能源汽车的通行和使用。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