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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1  浏览次数:235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阜阳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
       为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阜阳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阜阳市将按照“阜阳中心城区加快布局,各县市区城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主要景区景点同步推进”的原则,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4万辆(标车)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充电基础设施,是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按照服务对象不同,可以分为私用充电桩、专用充电桩和公用充电桩。
  各地将把充电桩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含保障房)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的10%配建充电桩;新建的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的20%;老旧小区改造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的5%配建充电桩;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的10%配建充电桩。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配建充电桩数量的,充电桩数量应随之增加。
  《意见》要求,简化报批手续,商业运营的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不需要备案。既有建筑物、场地内停车位(不包含人行道临时停车位)增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立充电桩运营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做到充电过程中安全事故可追溯。
规范收费标准,公(专)用充电桩的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记者方松高 实习生黄飞 通讯员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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