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小区内不设固定车位,昌平区某小区的业主何先生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无法安装自用充电桩,只得从家中私接线路。何先生将物业诉至法院,要求物业配合自己安装充电桩,而物业则反诉何先生要求其拆除私接的充电设施。本案日前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车主说
买了新能源车 物业不配合安充电桩
2003年,何先生所在的村庄拆迁,三年后,何先生搬回了位于昌平区南邵镇的回迁楼中。
去年,何先生购买了一辆插电式混合动力的新能源汽车,并希望在楼下安装一个充电桩,便于自己为车辆充电。但沟通后,小区物业却拒绝为何先生出具相关材料。而负责搭建线路的供电部门表示,没有小区物业的批准材料,他们无法进行施工。
于是,何先生从自家窗户外接了一根电线,将车辆停在窗外充电。但何先生的窗外并不是小区划定的停车位,何先生用砖将原本的泥土地面砌平,作为了自己的车位。
在何先生所在的小区,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甚至有业主从位于五层的家中延伸出电线,充当“充电桩”。
“供电局来看过,说小区的线路可以安充电桩,也同意给我安电表。”何先生说,他一直希望能安装正规充电桩,毕竟他也清楚,从家里接线充电的行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小区内车位充足,即使是在夜间停车高峰时段,仍能有空余车位,因此何先生认为,物业可以在小区内为业主提供安装充电桩的地点。
去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安装充电桩问题上的积极作用。因认为物业消极不作为,何先生将物业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其配合自己完成电动车充电桩的安装。
物业说
小区无固定车位 没有安装条件
9月13日,本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何先生亲自出庭,物业公司则聘请了律师代为应诉。
庭审中,物业公司也表示无奈,由于回迁小区的特殊性,暂时无法设置固定车位,现有车位均属于小区业主的公共空间。而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安装充电桩的前提是业主必须要有固定停车位,因此物业无法为何先生开具证明,“我们不能把车位指定给一位业主,而侵占其他业主的权益。”
并且物业代理人提到,何先生的汽车为混合动力,不在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名录内,不符合安装自用充电桩的标准。
针对何先生私自外接电线、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的行为,物业也提起了反诉,要求何先生拆除私拉的充电设施,并将小区地面恢复原状。他们认为,虽然小区暂时没有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但不等于业主就可以私拉电线,“在小区暂时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在小区外寻找公共充电桩。”
“要说是城里的小区,车位不够用,我要求一个固定车位是有点过分,但我们小区车位明显富余,怎么就不能给我们这些新能源车主安排几个充电桩?”何先生对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鼓励政策十分了解,对于物业所称占用其他业主资源的说法,他十分不满,并表示如果物业开放车位认购,他愿意购买。“我们就占一个车位,怎么就像占了整个停车场似的?照这个逻辑,那我们新能源不排放尾气,是不是还应该给我们奖励?”
物业公司表示,其会尽其所能为业主服务,但具体到充电桩的安装的问题,“我们也在积极推动,但需要时间”。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法规说
固定车位是必须
推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按照《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的规定,安装充电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关于在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申请(物业盖章同意)等材料。安装完成后,自用充电设施属于车主个人财产,“一车一表”,能享受居民电价。
去年,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心曾对消费者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近四成的意向购车人是因没有固定车位,装不了充电桩而放弃购买新能源汽车。
除了小区内不设固定车位的业主外,租房者也是受困于固定车位问题的一大人群。家住朝阳区的黎先生说,为了孩子上学方便,一家人租住在孩子的学校附近。而家里此前购买的新能源车,现在只能与小区邻居协调时间后,租用他们的充电桩进行充电。否则他就只能寻找附近的公共充电桩,充电问题很难得到保证。
针对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问题,上个月,北京市政府刚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强调,对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积极推动在小区内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并将推进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