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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调整新能源汽车补助细则 个人电费补贴至2千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182
核心提示:近日,《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正式印发。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了解到,此次新能源汽车充电
近日,《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正式印发。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了解到,此次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

A[购车]

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60%

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按照现行政策,针对个人纯电动乘用车的,续驶里程为150到200公里(包括150公里)时,中央补贴金额为3.6万元,;续驶里程超过250公里(包括250公里)时,中央补贴金额为4.4万元。

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个人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另外,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也将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并要求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B[充电]

个人新购用户补贴2000元电费

充电补助一直是购买新能源汽车用户最关心的内容。按照最新《细则》,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的,按照0.6元/kwh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细则》提出,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除外;个人当年不重复享受)。取消了此前实施的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10000元/辆的充电费用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补助。

在充电设施补助方面,《细则》明确,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

C[换购]

用黄标车换购额外补助3000元

《细则》规定,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并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应用里程较长,充电设施建设与应用规范的企业、居民小区,合肥市财政将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D[租赁]

租赁达300辆每车每月奖励300元

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2017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当年推广规模达到300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要向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此外,电池回收也将有奖励。《细则》提出,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晨报首席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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