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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电动汽车合作渐入佳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2  浏览次数:196
核心提示:6月1日,正在德国访问的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德国柏林共同见证了大众汽车集团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正式签署成
6月1日,正在德国访问的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德国柏林共同见证了大众汽车集团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正式签署成立合资企业协议,这家合资企业专注于电动汽车的研发和生产。
同日,中德总理也见证了北汽集团与戴姆勒公司签署的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合作的一份框架协议。


这两份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德两国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合作又取得重大进展,渐入佳境。
中德互为电动汽车战略合作伙伴
早在2011年6月28日,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德国总理默克尔在柏林共同主持首轮中德政府磋商,并发表了“中德关于建立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声明指出,中德两国政府高度重视替代动力、电动交通和并网技术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中国政府已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了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计划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旨在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节能减排。德国政府制定了国家电动汽车发展战略,旨在构建气候友好型的交通体系,将可再生能源融入供电系统,通过建立国家电动汽车平台,汇聚各重要利益相关方的资源。
在联合声明发布前的 2010年7月,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中指出,支持设立“中德替代动力平台”,加强电动汽车领域合作。

(2011年中德双方共同发表“中德关于建立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声明指出,为进一步统筹协调并发挥各自资源和优势,有序、高效开展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全面合作,协调当前和今后政府间双边合作项目,中德建立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
声明强调,鼓励双方企业、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鼓励两国地方政府和企业参与合作,如共同在示范项目、商业运营和电动汽车推广方面开展合作。 双方愿继续就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加强交流,进一步完善相关合作机制,推动先进电动汽车在全球更广泛的应用,为解决气候、环境和交通问题作贡献。双方在国际标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也将为推动这一合作作出重要贡献。
过去5年中德合作成效显著
按照中德联合声明的精神,过去5年,中德两国政府部门、企业和学术机构在电动汽车领域,开展了密切的合作,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结果。
2012年,中德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电动汽车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德第二次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联席会议)
2012年4月、2013年6月、2014年10月中德双方分别在德国汉诺威、中国北京、德国柏林召开了三次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联席会议,中国工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质检总局5个部门,德国经济技术部、交通部、环保部和教研部4个部门共同参加。
联席会议搭建了中德双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平台,加强了双方在电动汽车标准法规、鼓励政策、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等各个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两国相关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城市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在电动汽车充电接口等标准法规协调方面开展深入沟通,取得一定进展。

科技部与德国联邦教研部共同启动了“中德电动汽车联合研究中心”。同济大学、清华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等15所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和19家企业,共同实施的轻量化新型电动小轿车研制等项目取得积极成效。比亚迪与奔驰成立的技术研发合资公司,共同研究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腾势,已经在国内上市并得到良好反映。
2011年6月中德首轮政府磋商期间,科技部与德国联邦交通部签署了《关于可持续交通、节能减排和创新交通技术的谅解备忘录》,为中德双方开展对口示范城市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建立了大连—不来梅、武汉—北威州、深圳—汉堡等对接示范城市,加速推动电动汽车商业化和产业化。

2014年初,科技部与德国联邦交通部在“继续深入开展城市间电动汽车互动示范运行”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双方将在已建立城市间合作框架下,促进在机场、港口的电动汽车互动示范运行及相关研究工作,鼓励中德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积极参与互动示范。双方共同推动参与互动示范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车辆示范运营、设施配备、课题研究等方面为合作提供必要支持。合作还包括推动电动汽车商业模式创新和示范、燃料电池研究和示范项目等。
大众江淮只能生产电动乘用车
发改委批复大众江淮汽车合资项目后,有分析认为此举打破了一家外国车企只能在中国设立两家合资整车企业的规定。

(大众汽车集团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正式签署合资企业协议)
实际上,江淮 大众与一汽-大众和上汽大众相比,经营范围要小得多。江淮 大众只能从事电动乘用车的生产销售,而不得从事燃油车的生产销售。而一汽-大众和上汽大众不仅可以从事燃油乘用车的生产销售,也可以从事新能源汽车包括电动汽车的生产销售。
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的界定,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不仅包括乘用车也包括商用车,如大巴和货车。
而包括江淮 大众在内的14家已取得纯电动乘用车生产 资质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只能从事纯电动乘用车和增程式乘用车的研发生产,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研发生产都不允许。


至于戴姆勒准备战略投资的北京新能源汽车,其经营范围和大众江淮是一样的。
作为北汽集团和戴姆勒签署的框架协议的主要部分,双方将引进戴姆勒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至双方的合资公司北京奔驰,加强北京奔驰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这些新能源汽车产品,既包括纯电动汽车,也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北京奔驰加上北汽新能源,北汽集团和戴姆勒的合作就可以覆盖新能源汽车所有车型了。

(北汽集团与戴姆勒集团签署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合作的框架协议)
德国车企中,大众、戴姆勒都与中国企业进行了密切的新能源汽车合作,其他企业如宝马、奥迪也一样。宝马在中国的合资企业华晨宝马推出了自主研发的之诺纯电动汽车,不仅推出了产品,而且在华晨宝马形成了500多人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团队。
随着江淮 大众项目的实施和北汽戴姆勒合作的深化,中德两国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合作必将进一步深化,并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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