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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费究竟该怎么收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2  浏览次数:274
核心提示:去年,合肥市民张先生看到合肥市出台电动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后,便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在向物业交了600元费用后,张先生申请安装
去年,合肥市民张先生看到合肥市出台电动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后,便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在向物业交了600元费用后,张先生申请安装了电动汽车充电桩。当时,物业称没有一个稳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先暂时不交费。近期,张先生收到物业通知,最终确定将按照1.2元/度的价格来收取费用。如此高的费用,张先生叫苦不迭。

2014年12月,根据合肥市出台的推广新能源汽车政策,买电动汽车可以享受不少的优惠,心痒难耐的张先生立即购买了一辆8万元左右的本土企业生产的电动汽车。

在向小区物业交了600元的费用后,小区物业便在张先生的停车位上安装了电动汽车的充电桩。当张先生询问价格时,物业称暂时不了解汽车用电价格,让张先生先使用着,以后再缴费。

可是近期,张先生接到了物业的通知,“物业说我的充电费要按照1.2元/度来收取,可是电动汽车的充电费不是按照民用电的价格计算吗?这和当初的优惠政策不一致。”

“我是看报纸上写的按居民用电的价格来计费,才买的电动汽车,我们民用的电费也才5毛8分钱一度电,他一下收我一块二,我当然不能同意了。”张先生告诉记者。

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究竟该如何收取呢?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去年10月9日,合肥市物价部门公布了供电领域系列服务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价格由充电服务费和电费两部分构成。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如果电动汽车在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或者在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充电设施用电,电价是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段(8:00-22:00)上浮0.03元(0.5953元/千瓦时),低谷(22:00-次日8点)下浮0.25元(0.3153元/千瓦时)。在非专业和非经营性充电桩充电的,免收充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最高为1.7元/千瓦时。

今年3月13日,合肥市物价部门公布的汽车充电价与燃油燃气价格联动机制中规定,在居民小区充电计费:只收电费不收充电服务费,而电费标准就依照“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段上浮0.03元,低谷下浮0.25元”的具体标准收取电费。

按照上述标准,张先生在小区充电,应该免收充电设施服务费,只收取充电费,充电费应该是平段(8:00-22:00)为0.5953元/千瓦时,低谷(22:00-次日8点)为0.3153元/千瓦时。所以,张先生才会认为1.2元/千瓦时的电费过高。

记者咨询供电热线,客服人员建议记者咨询相关部门。记者又联系广福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福小区有两个变压器,管理居民用电的是一个变压器,价格都由物价局规定,用电属于供电局,类似张先生反应的用电则属于另一个变压器,而这个变压器归小区管理,是小区的私有财产。

“我们收的价格都是根据综合电价来定的,像张先生这种用电,1.2元算是便宜的了,商业用电也不会是这个价格,我们自己还要倒贴钱。”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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