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将在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而旧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新《规定》共三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
1、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范围
新能源汽车确定为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2、完善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
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3、完善了产品准入条件
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除了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中规定的39项检验标准,并取得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建立了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对已销售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不得将运行安全状态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其实,自2011年以来,我国发生了31起电动汽车安全事故,其中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分别达到9起、8起,加强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5、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停产12个月以上的企业,予以特别公示,在恢复生产前再进行核查。监督一直以来是我国各行业的薄弱之处,而新《规定》则重点强调了各地的监督作用。
6、强化了法律责任
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准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准入,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入的,撤销其准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准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以上是新《规定》的主要内容,除此以外,还有一些细节,电动君大概整理了一些比较关键的点:
再次强调油电混动不算新能源汽车,不纳入国家新能源补贴优惠政策范围,但是个别地方还是会提供地补优惠政策,比如广州。
前面已经说了,要申请新能源生产资质,一个是有生产资质的传统企业,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传统企业不急于申请新能源牌照的原因(迟早会有的,急啥?),另一个是已经有投资的企业,像前途、万向这种。还有,关于这个中外股比问题,目前没有官方表明要放开外方高于50的限制,因此,股比这个估计还是按照传统汽车的来,而江淮大众很可能是第一家合资新能源车企。
据我了解,只听到进北京的新能源汽车必须装行车记录仪,否则无法在北京上牌,其它地方可有可无那种。
它的意思是客车或者专用车“改装”企业只要满足相关要求,也可以申请整车生产资质,这是为广大改装企业提供了“转正”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