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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出台《方案》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2  浏览次数:234
核心提示:【我市出台《方案》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我市出台《方案》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全市建成充电桩4800个。
《方案》中说,到2020年末,我市将培育2—3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打造布局合理、车桩相随、快慢互济、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促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可持续发展,建成充电站125座、充电桩4800个,达到为4万辆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服务能力。
《方案》要求,凡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在既有居住小区,立足现有供电设备和线路容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依靠电力负荷峰谷时差充电。对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按照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对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实现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
《方案》要求,按照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每2000辆电动汽车配套建设1座以上公共充电站,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的要求,优先在城市区内中心地段、繁华地段、车流量大的地段先期建设,逐步由城市中心向边缘、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梯次推进。
《方案》鼓励具有富裕电容和一定数量停车位的酒店、院校、企业等单位或个人与充电服务企业开展众筹建桩。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PPP、EPC、EPCO等合作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规范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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