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显示,到2020年,全市建设完成大型充电站12座(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其中单独选址和独立供地的公共充电站6座、停车场充电站(大型停车场及小区停车场配套建设)6座;建成各类充电桩7200个(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和充电桩),满足市域内和过境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在全面落实中、省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由市、县(含园区)财政筹措专项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可按不高于项目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广西梧州
《梧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于近日印发。专项规划提出,规划指出,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2020年,建成充电站27座,充电桩5410个,以满足全市6425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其中,结合公共交通场站、环卫停车场、出租车营业网点及公共停车场相关规划,建设9座公交车充电站、4座出租车充电站、4座环卫车充电站、2座物流车专用充电站、4座公共充电站。结合高速公路网,建设4座城际快充站,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积极推进私人乘用车充电桩建设,建设4159个私人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充电需求。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251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求。
截至2016年11月,梧州市共有电动汽车230辆,其中电动公交车30辆,属于广西梧州超大金晖运输集团公司;电动出租车200辆,属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梧州市绿动汽车运输公司。
河南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显示,2016年全省建成城市充换电站15座,移动充换电站(车)10座,公共充电桩8000个。
《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显示,预计到2020年,全省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0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满足超过35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建成省域内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全覆盖的城际快充网络。到2020年年底,全省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换电站占全省集中式充换电站的比例达到70%。
江苏
3月3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哈尔滨
3月2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充电设施方面,通知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0%。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充电服务费标准,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其中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按照定价标准的50%收取。
贵阳
近日,贵阳市出台了《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2016年起规划批准的城市新建小区、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按照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规划和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
西安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30%的财政补贴,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拨付。
烟台
8月1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到2020年底,完成山东省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指标,建设充电站70座,充电桩24500个,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
文昌
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结合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充(换)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车、桩比1:0.8的比例,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建设充电桩1200个。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沈阳
根据《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显示,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补贴:《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显示,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
浙江
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力争到2020年,全省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十三五”期间建设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充电桩超过21万个,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海口
根据《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