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
根据潍坊市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显示,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推进超市、商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逐步形成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条件允许,可与加油站、加气站和停车场等合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等要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要求,预留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停车位。
河北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为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到“十三五”末,河北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其中,公用充电站1533座,充电桩25730个;专用充电站437座,充电桩39895个。
充电服务费: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按充电度数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各市确定,但不得超过上限标准,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七座(不含)以上乘用车0.6元/度、七座(含)以下乘用车和环卫车1.6元/度。
石家庄
石家庄发布《石家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预计“十三五”末,石家庄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0万标准车,按照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至“十三五”末,石家庄市电动汽车约为23000辆,其中:公交车3600辆;专用车7400辆;私人乘用车12000辆。为满足新能源汽车的上述发展目标要求,经测算,“十三五”末,石家庄市需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24150个,充电站318座。
衡水
衡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为2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到“十三五”末,衡水市建设充电站114座,充电桩7638个。其中,公用充电站82座,充电桩1968个;专用充电站32座,充电桩5670个。
充电服务费:衡水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分类定价:七座以上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标准为每千瓦时0.6元;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其它用车充电服务费与成品油价格实行联动,每千瓦时最高标准为当日河北省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七座以上电动乘用车换电服务费最高标准为每公里1.8元;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其它用车换电服务费最高标准为每公里0.5元。
山西
2015年11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和《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全区域覆盖,其他设区市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20年,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其中,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商业区等不低于10%。以太原为中心,在主干高速公路路段服务区建设城际间快充电站,2018年形成“大”字形城际互联快充服务网络,实现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根据《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2020年末,建成由343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中:283座城市集中式充换电站、60座高速城际快充电站)、19万个分散式充电桩、1个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构成的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重点城市(太原市、晋城市和晋中市)核心区域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其他城市核心区域力争小于2.5公里,高速公路平均服务距离不超过50公里,满足全省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2016-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投资预计超过52亿元,其中充(换)电站投资24亿元,充电桩投资28亿元,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
充电服务费: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原则上按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10%左右核定。
运城
根据《运城市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公共机构的内部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泸州
1月25日,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对《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进行了公示。至2016年泸州市各类型社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总量按照13座控制。规划至2020年泸州市各类型社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总量按31座控制。规划至2030年泸州市各类型社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总量按77座控制。
安徽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00座,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其中,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2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50座;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新增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形成省内高速服务区城际快充网络,新增城际快充站120座。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
安庆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至少建设1700个公共充电桩(其中安庆城区1000个、市辖一市六县城区各100个),4个公交充电站(共计99个充电桩)及信息智能管理平台。到2020年,实现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充电桩按比例配建;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
滁州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2公里提供一座公共充电站,总量不少于20座公共充电站;县城所在地至少建成2座公共充电站;重点旅游景区至少建成1—2座公共充电站;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充电设施以快充桩为主。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规划设计和土地出让条件,由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统一建设。
铜陵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据全市电动汽车配备数量,按不少于1:1比例配套安排,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16座,分散式充电桩5000个,以满足全市4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
淮北
根据《淮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凡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同时,还应按照相关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站,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3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换电站,并优先建设公交、出租车充换电站。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位应全部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老旧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到2020年,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充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针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以电价为计费依据,服务费暂按每千瓦时不超过执行电价的50%收取,待国家、省出台相关收费政策时再作调整,并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标准,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天津滨海新区
根据《滨海新区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今年内,全区将建设充电桩300个以上,并鼓励社会资本及居民个人参与建设。按照建设要求,停车位在100个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数量,建设充电桩;鼓励现有停车设施的居住小区、单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力部门予以协助支持;新建居民小区、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将新能源充电设施纳入建设规划;核心城区以及汉沽、大港城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0.9千米,其他区域服务半径不大于3千米。各功能区、街镇和有关单位今年6月底前落实充电设施建设场地,9月底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武清
根据《武清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到2016年底,拟在主要景区、公共停车场、商业中心(超市)、医院、产业园区、镇街及其他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地点新增建设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
金华
根据《金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到2020年前,全市新建各类专用充(换)电站30座、公用充(换)电站22座以上、充电桩1.5万个以上,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温州
根据《温州市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温州市2016年将建11座,充电桩840个。温州市将结合停车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专用停车位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加快旧住宅小区停车位改造,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应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许昌
根据《许昌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许昌市总体目标是,建设充(换)电示范站1座、充电站10座、公共充电桩5000个、自用桩10000个,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新建住宅停车库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布线条件(电源线的沟槽、套管或桥架)按照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电表箱、用电容量按10%的比例预留;其他建筑工程均按配建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预留布线条件、电表箱位置和用电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