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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新能源汽车补贴迟迟不到位,多部门称销售超预期没钱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9  浏览次数:178
核心提示:河北邢台,一座频繁在空气污染类报道中露脸的城市,这次和新能源汽车纠缠在了一起。几年前,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河北邢台,一座频繁在空气污染类报道中露脸的城市,这次和新能源汽车纠缠在了一起。
几年前,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全国各省份曾相继出台地方补贴政策,河北也不例外。不过,2016年以来,河北部分地市的补贴款发放被指出现了问题。
河北邢台厦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王爱东近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公司按照国家、河北省以及邢台市相关政策推广和销售新能源汽车,但邢台市并未如期按照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经销商进行补贴。
王爱东说,他和当地另外几家新能源汽车经销商曾多次向政府讨要这项补贴,但没有结果,这笔资金也一直由经销商垫付。王爱东表示,在邢台当地,他所知道的存在类似遭遇的还有4家新能源汽车经销商,涉及补贴资金共5050.5万元。
王爱东提到的这5家经销商只是当地涉事经销商群体的一部分,所涉补贴款也不止他所说的5050.5万元。
据邢台市财政局环境与资源科科长邢献锁8月31日对澎湃新闻介绍,邢台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目前还有2.2亿元缺口。
出现在邢台的问题,在河北其他地市也普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邢台市分管工业和信息化等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罗志坚对澎湃新闻介绍,新能源汽车补贴不到位的情况“全省都差不多”。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位要求匿名的处级官员告诉澎湃新闻,河北在第一轮(2013-2015年)推广新能源汽车初期进展不佳,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河北新能源汽车推广小组”)遂决定扩大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补贴范围。
于是,仅2015年12月一个月的时间,推广数量猛增,任务最终的完成情况远超预期,达到了140.8%。
但河北最初定下的财政补贴预算也不够了。这笔总计34亿元且迟迟得不到解决的资金,成了河北全省各地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们和个人购车用户短期内难以消弭的负担。
第一轮推广结束后,河北又开始了新一轮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他们这一次吸取首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操作过程中的教训,进行了政策修缮。
困境
2013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确认了28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并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据《邢台日报》2013年12月5日报道,邢台市以“河北省城市群”名义入列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城市。这意味着邢台市在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中得到强力支持,邢台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将由此驶入“快速道”。

对于邢台而言,推广新能源汽车,将对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起到或多或少的促进作用。
2014年7月3日,河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3号)。该《意见》提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之后,在2015年1月19日,邢台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5]2号),提出从加强政府采购、坚持示范引领、鼓励使用地产车、支持模式创新、给予市级财政补贴、减免相关税费等方面,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王爱东告诉澎湃新闻,自2013年至今,他一直在邢台厦龙商贸公司从事汽车销售工作。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9日,之前业务主要是与厦门金龙公司合作,代理销售燃油客车。2015年后,随着厦门金龙公司开始生产新能源汽车,邢台厦龙商贸公司的业务也转向新能源汽车市场。
根据《邢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邢台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40辆。在推广阶段内(2014-2015年),河北省财政对新能源公交和公共服务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1的比例,其他领域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在邢台注册登记的购车用户补贴。
上述实施方案指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邢台市购买、上牌、运行特定新能源汽车的购车用户,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需在购车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按销售价扣减国家、省补贴后支付购车款。本办法出台前已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车用户,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负责为其代办兑付补贴资金事宜。
王爱东介绍,邢台厦龙商贸有限公司及其他4家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共计销售公交车(新能源公交和公共服务领域)154辆、轻型客车(其他领域)41辆。按照《邢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应领取省级财政补贴5050.5万元。
至于上述邢台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5]2号文件所说的“给予邢台市市级财政补贴”,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科长唐志强解释称,这只是当时本级政府制定政策时的一个说法而已,并没有兑现。“邢台市新能源汽车购车用户只享受省级财政补贴。邢台市公务员工资都快发不起了,市级财政哪儿有这笔资金补贴给新能源汽车啊?”
王爱东提供的新能源汽车上牌照时间统计表显示,2015年12月31日前,所涉的195辆车全部上牌并交付用户使用。上牌后,经销商按照规定向邢台市相关部门提交补贴申请,但补贴款至今未发放。
“我们曾多次找到邢台市工信局询问补贴发放情况,都被告知再等等、再等等,政府现在也没钱。”王爱东说。

特色政策
根据《邢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应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向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邢台市发改委以及邢台市公安局,提交上一季度新能源汽车销售补贴申请等有关资料。
在这之后,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邢台市发改委以及邢台市公安局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季度将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材料汇总报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财政局据此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县(市、区)或拨付到市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
王爱东对澎湃新闻介绍,根据车型的不同,购车用户只需先缴纳2万-5万元购车订金,购车全款都由经销商先行垫付。待后期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发放给经销商后,剩余购车款再返还给购车用户。
他说,按照国家政策,新能源汽车购车资金应先由个人用户垫付,再拿着购车、上牌手续到当地相关部门去申领补贴资金。但是邢台市单独制定了政策,由在当地合法注册的公司代为领取补贴。他认为,这么做,“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工作量小”。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科长唐志强称,直接补给经销商的操作办法这个政策文件是财政局方面制定的。按照国家政策可以补给经销商,也可补给个人用户,“补给谁都行,就看操作起来怎么方便,邢台市补给经销商就是从方便的角度考虑的。”
问题随之而至。
王爱东说,“几十辆客车的购车款也在上千万元,公司流动资金没有那么大,就贷了款。现在补贴不到位,借的钱还不上被债主逼,客户的订金返回不了,公司被堵门,都不敢营业了。”
唐志强承认,邢台市确实存在新能源汽车补贴不到位的情况,市政府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补救,但地方财政能力有限。
他说,邢台市少数最早办理申报的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已经领取过补贴,最后没钱再发放补贴资金了。而邢台市公交公司购买200辆新能源公交车的时间比较早,补贴资金已经领取了。
他还说:“哪些经销商领取了,领了多少钱,还有哪些经销商没有领,还差多少钱,这些数据需要问邢台市财政局。目前邢台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去年的遗留问题。”
邢台市财政局环境与资源科科长邢献锁8月31日则告诉澎湃新闻,2015年年底前,邢台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已发放1.04亿元,还有2.2亿元的缺口。“现在正在想办法筹措资金,但还没有解决办法。”
9月2日,邢台市分管工业和信息化等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罗志坚在接受澎湃新闻询问时表示,新能源汽车补贴不到位的情况全省都差不多,各个市都在研究解决办法,邢台市相对动手比较早,但跟老百姓的需求还有些差距,目前在向前推进。
早于邢台市三个多月,2016年5月份,位于渤海之滨的沧州市也出现了新能源汽车补贴不到位的情况。
澎湃新闻了解到,此前,河北省各地市自行制定政策,选择直接补给用户或经销商。例如邢台制定的政策是补给经销商,有的地市例如沧州即直接补给个人。
据《京华时报》报道,河北沧州市240多名新能源车主未领到补贴款,车主质疑市财政局挪用公款一事。沧州市财政局回复称,沧州市确实已收到省财政厅下拨的5亿多元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其中包括新能源车补贴款,其正在向主管部门请示使用比例。另外,财政局已向河北省财政厅紧急请示,请求下拨更多补贴款项。
沧州市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表示,沧州市财政局未挪用补助资金。大气污染资金下发时,河北省相关文件中确实提到可以用来补贴新能源汽车,但未提到具体使用比例。沧州市政府正在和省政府积极沟通,希望明确这一资金中,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使用标准。
河北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一名官员向澎湃新闻介绍,媒体报道后,沧州市政府协调当地财政,由市财政承担未发放补贴金额的70%,各县区承担30%,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已解决完毕。
销售量暴涨
各地出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问题源自哪里?
上述河北工信厅装备工业处人士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河北省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量和完成情况统计表》(2013-2015年)显示,河北省要求各市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总数为15141辆,实际完成21323辆,完成率为140.8%。全省公交车任务为3795辆,实际推广9516辆,出租车任务为4176辆,实际完成540辆,其他公共服务领域任务为1940辆,实际完成700辆,私人领域任务为5230辆,实际完成10567辆。
其中,邢台市应完成辆数总计1540辆(公交车763辆、私人领域1105辆),实际完成1868辆,完成率为121.3%。
从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最终统计数据来看,河北省在第一轮(2013-2015年)推广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已明显超指标完成。
但是,早前的推进困难重重。
由于最初按1:1补贴的标准只限公交车,其他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并不理想。到2015年11月30日之前,河北全省实际仅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5000余辆。
此时,距任务截止日期的12月31日只剩下一个月,而任务指标还差着10000多辆。河北省工信厅官员告诉澎湃新闻,河北新能源汽车推广小组这下“急了”。
为了完成国家给河北部署的任务,上述小组决定扩大公共服务领域用车范围。这样一来,党政机关公务车、出租车等九个方面的新能源汽车都能像公交车一样享受1:1的省级财政补贴,而原来的补贴标准是1:0.5。
2015年11月27日,河北新能源汽车推广小组召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会议,会议决定将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九个方面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并按国家补贴的1:1比例对购车用户补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
同时,全省更换或新增城市公交和上述九种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应选用新能源汽车,对更换或新增的燃油车,公安部门不予上牌照。
“补贴范围调整后,仅12月份一个月的时间,河北省各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用户猛涨,最后完成21323辆,超额完成既定目标。”河北省工信厅的官员告诉澎湃新闻。
任务超计划完成后,钱也随之不够用了,河北各地就相继出现新能源汽车补贴不到位的情况。

9月1日下午,河北省财政厅在回复澎湃新闻询问信函中介绍,2014年9月,根据国家批准河北省(2014年至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141辆的目标任务,河北新能源汽车推广小组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市。同时,为切实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河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省财政对省级补贴资金进行了测算。经测算,完成15141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需安排省级补贴资金14.64亿元。截至2015年底,省财政先后下达各地与新能源汽车补贴相关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四批,共计50.38亿元。
其中:2014年下达各推广城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7.32亿元;2015年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分三批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3.06亿元切块下达市县,由市县在确保完成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使用。
河北省工信厅官员介绍,在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初期,由于补贴政策只针对公交车,实际购买并不理想,很难向前推进。第一批专项资金14.46亿元花不出去。第二批及后续的资金就不再进行细分,实行打包拨付,统一称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该资金包括黄标车淘汰补贴、砖瓦窑取缔补贴、烧煤锅炉改造补贴、农村烧煤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等等。
“2015年11月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所包括的其他项目工作都已完成,钱基本都花在这些项目上了。另外,国家对这部分资金有要求,财政支付必须要在11月底前完成,否则将追究其责任。所以后来新能源汽车的这类补贴资金就没有了,全省出现了34亿元的缺口。”这名官员说。
2016年5月24日,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又联合下发的《关于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政策的通知》指出,第一轮(2014-201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是根据国家批复我省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推广应用目标任务数测算安排的,各市在落实过程中,因调整结构,突破原计划任务导致补贴资金需求增加。
通知称,鉴于此,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举措》(冀政办字[2015]173号)明确提出“省财政安排新能源汽车补贴专项资金,用于对购车用户补贴,不足部分从下达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河北省工信厅一名官员解释称,“省里把钱给了你们,你们用在别的上边了,没用在新能源汽车上,现在自己想办法解决。现在缺口逐渐在缩小,各市解决的进步不同,有快有慢。”
吸取教训
第一轮推广(2013-2015年)结束后,河北又开始了新一轮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这一次,他们根据首轮操作的实际情况,来向各市分配和指标任务。
9月1日,河北省工信厅一名处级干部向澎湃新闻提供的2016年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标准车)任务分配表显示,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数为35000辆,除各设区市以及省直管县定州、辛集市以外,还增加了崇礼县(2022年冬奥会主办地),任务为240辆。
此外,经过对第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完善和总结,国家也出台了较为详细的补贴标准,以标准车为基准,而河北此前是按照自然车来计算,不分车辆大小(轿车、客车等)。此次的补贴标准与之前以车辆长度为基准进行补贴的标准相比,显得细化了不少。
“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吸取以前的教训,有效控制了恶意骗补的行为。之前,有的生产企业为了减少成本,少装电池。为了提升销售量,多拿国家补贴,车的质量也不管了,当时新能源汽车已经供不应求了,新车一到就遭 哄抢 了,甚至有人将新车玻璃打碎,自己要求赔偿。”河北省工信厅一名官员介绍。
河北省财政厅在回复澎湃新闻询问信函中谈到,为调动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性,强化责任主体地位,第二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按照“省级引导、市县主体、切块下达、统筹使用”的原则,在推广期内(2016至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以及分解到各地的推广应用任务量占比等因素,测算分配额度,切块下达各地,包干使用,由各地统筹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至于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本地推广应用实际、年度推广应用任务,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量,以及本级财力等情况,制定具体合理的补贴政策,界定补贴上限。
补贴上限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之和不高于车辆销售价款的60%掌握。同时,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补贴标准要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20年以后取消补贴政策。
回复函件显示,2016年,河北省级共安排8亿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截至目前,已下达各地6亿元,剩余2亿元即将下达。
河北省工信厅一名要求匿名的官员告诉澎湃新闻,根据河北省财政厅预算,以计划内的35000辆标准车去算,每辆标准车能够领取省级财政补贴22500元。“这个补贴标准对于公交车的差距并不大,对公共服务领域是有利的,但对个人用户补贴不多,不能够刺激个人用户购车的积极性。”
他表示,各个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共服务领域和其他领域的补贴分配数量,如果当地侧重于发展公共服务领域(公交车),就可以向其倾斜。而个人领域的补贴资金相对减少,积极性也就不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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