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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6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 据新华社消息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鼓励电动汽车出行,要求省内各地市尽快出台细则,使电动公交汽车充电服务费不高于汽车燃
 据新华社消息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鼓励电动汽车出行,要求省内各地市尽快出台细则,使电动公交汽车充电服务费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电动乘用汽车充电服务费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费用根据燃油(气)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到2020年,山东省将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拥有1座公共充电站。充电、换电站将优先在居民小区附近、单位内部、城市公共场所附近以及公交、环卫、邮政、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线路沿途建设。

山东省规定,新建住宅的停车位也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的停车场、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此外,山东还将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

山东省提出,2016年完成京沪、京台、青银、青兰等既有高速公路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2020年完成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快充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省所有城市、以高速公路为主轴线、以国省道为支撑网架的城际充电服务走廊。       邵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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