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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预约上牌须携车前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3  浏览次数:273
核心提示:本报3月2日讯(记者赵莎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李盛兰)针对部分电动自行车主未携车前往导致预约上牌不成功的情况,海口市公安局交
本报3月2日讯(记者赵莎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李盛兰)针对部分电动自行车主未携车前往导致预约上牌不成功的情况,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再次重申,电动自行车上牌预约须携车前往,经现场查验车辆合标后方能预约上牌。

交警支队介绍,根据新修订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车辆注册登记申请后,除核实必要的材料外,还逐一核对《目录》中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每一技术参数,参数与《目录》一致的,办理注册登记;参数与《目录》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此外,为方便我市车主顺利上牌,交警支队提醒,我市共设立了两个上牌点,分别为白沙门上牌点及爱华汽车广场上牌点,市民可就近前往办理预约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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