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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为“新能源汽车”立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9  浏览次数:6160
核心提示:据新华社报道,12月28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新华社报道,12月28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支持市场主体承担或者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完善新能源汽车领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赋予新能源汽车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自主权”……条例围绕安徽把汽车产业作为“首位产业”这一定位,对依法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进行了多项探索。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在安徽,省委、省政府今年把汽车产业确定为“首位产业”,新能源汽车是主攻方向。近年来,安徽省深入实施制造强省战略,汽车产业已成为引领发展的优势产业,成为汽车出口大省,但同时也存在零部件产业规模小、整体竞争力不高、研发创新能力不够强、产业集聚能力尚需进一步增强等短板。

记者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制定《条例》是安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率先立法、先行示范的积极实践和有益探索,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创新引领,营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条例》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创新引领、产业链提升、场景拓展、开放合作、支撑保障及附则。从安徽实际出发,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行了诸多探索创新,包括明确总体要求,提出强化科技创新,加快优化升级产业链,推动产业发展场景应用,促进开放合作,深化要素保障等。

推动长三角地区共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

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规定,明确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范围,主要是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以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等。

坚持创新引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同、开放发展;坚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以强促大,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导、标准规范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绿色消费引导等方面作用。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长三角地区共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推动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协调应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的多层次全方位对接合作。

鼓励新技术路线发展,给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放权”

《条例》强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明确规定鼓励、支持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等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汽车领域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跨学科交叉领域的研究,在动力电池系统、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体系、车规级芯片等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鼓励新技术路线发展,支持开展氢内燃机、甲醇制氢、甲酸制氢、固态电池、碳化硅半导体、滑板底盘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改革,赋予新能源汽车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部门应当建立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项目评价制度,允许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多个牵头单位同时获得前期立项,在项目周期时间内定期开展考核。

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牵头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

提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的检验检测能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试点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

加快优化升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绿色发展。《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

支持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发展,培育“链主”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质量品牌提升建设,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

推动绿色低碳理念贯穿新能源汽车产业全链条;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电池碳足迹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

建立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鼓励整车企业、动力电池领域企业开展废旧产品梯次回收利用。

开展综合性或细分领域的整零对接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入驻整零对接平台。

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动力电池供应商设计协同,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提高动力电池安全防护能力。

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和带动充换电设备、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配送、环卫、国企用车等领域优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在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固定路线和城市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场景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公共领域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与城际智能交通、异构多模式通信网络融合等综合示范。

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争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建立面向用户的基于危险场景和特殊气象环境的智能汽车测评体系,引导智能汽车技术进步。

选择道路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域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支持选择具备支撑自动驾驶及网联功能实现的适当路段、区域、时段,供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支持在物流配送、短途接驳、城市公交、环卫作业、养护作业等领域开展智能网联车辆测试和应用。

按照从低风险等级到高风险等级道路、从简单类型到复杂类型测试、从低技术等级到高技术等级自动驾驶系统的原则,对智能网联汽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

加强公路沿线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聚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强化基本要素保障,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良好生态。《条例》规定,优化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老旧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提升安全运行水平;鼓励建设集油、气、氢、电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

优先将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纳入相关城市道路规划,结合需要配套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

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保障制度,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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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安徽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坚持差异化发展路径。明确各市发展定位,引导各市错位发展,构建“合肥—芜湖”双核联动、其他市多点支撑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整车企业集聚多元。目前安徽省已聚集奇瑞、江淮、蔚来、合肥长安、合肥比亚迪、大众安徽、汉马科技等7大整车企业,车企类型多元有活力,商业模式创新度高,产品品类丰富,拥有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等全系列产品。关键零部件配套齐全。构建整零对接机制,推动7家整车企业落实《建设高水平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共识》,初步形成合肥、滁州、六安、芜湖等多个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集群,涵盖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关键材料、智能网联等汽车全产业链。智能网联加快布局。覆盖环境感知、决策控制、车载计算平台、车联网-V2X、高精度地图及信息安全等多个领域。合肥、芜湖两市入选全国“双智”城市试点,合肥市成为全国首个核心区域“全域开放”省会城市,芜湖市也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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