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充电桩价格“要明码标价”,不能违规收取未明示费用,郑州市发出电动汽车充电桩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汽车充电桩电价收费政策,维护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24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电动汽车充电桩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电动汽车充电桩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照相关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宣传政策,完善价格公示,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各电动汽车充电桩经营者要做好相关明码标价,真实明确标明每项收费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
三、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汽车充电桩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经营者不落实国家和省市等相关电价政策,不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纳入信用记录。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线索时,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河南法制报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何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