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电动汽车  北汽新能源  充电桩  充电站  电动车  北汽  第一电动汽车  试驾  汽车  北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汽车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反垄断局最新公告 吉利、比亚迪两家车企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2  浏览次数:1095
核心提示: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连发43起行政处罚案件,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
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连发43起行政处罚案件,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从反垄断局了解到,吉利控股以及比亚迪汽车均被处罚。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违反反垄断法,分别被罚50万元。文件显示,2021年1月10日,百度在线与吉利签署《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新能源汽车领域合资公司之合资经营合同》,设立合营企业,百度在线与吉利分别持股55%和45%。根据上述协议,合营企业由双方共同控制。2021年3月2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21年3月2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北京小桔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违反反垄断法,分别被罚50万元。文件显示,2019年7月10日,小桔智能与比亚迪签署《合资经营合同》设立合营企业,滴滴持股35%,比亚迪持股65%。2019年11月1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9年11月1日,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梳理和报告以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

 
 
 
[ 新能源汽车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能源汽车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域名转让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皖ICP备1500704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