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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8  浏览次数:1043
核心提示:日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简称《措施》),通过支持公共领域推广应用,
日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简称《措施》),通过支持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扩大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等新一轮激励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鼓励市内车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64万辆。

加快私车和公共领域推广

在加快私车推广方面,《措施》明确提出,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指导价(扣除国补后,下同)进行降价优惠的,市财政及整车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分别按优惠价的25%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同一企业纳税涉及多个区县的,由相关区县根据企业的税收贡献按比例分摊。

在公共领域推广方面,重庆对网约车、出租车、驾考(驾培)、基层公务出行、公交、物流等多个应用领域,提供财政奖励等激励保障政策。例如,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网约出租车按照指导价(扣除国补后,下同)进行降价优惠的,市财政按优惠价的30%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对采取“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运营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市内运营企业,连续3年给予电池租赁奖励;降低纯电动出租车售价,保持与同级别燃气车辆同等购置价格;在动力电池衰减更换、维保等方面给予纯电动出租车一系列优惠。

部分停车场可免停车费

《措施》明确,重庆市鼓励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期更新的公务出行、社区警务、交通执法、城管执法、市政环卫、市政工程、环境监测等领域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为支持纯电动公交车应用,重庆市支持在全市绿化用地、公交站场及首末站点、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有条件的高架桥下空地建设公交车专用充电桩。

同时,重庆市将加快出台中心城区限行三轮车具体措施,稳步加大替换力度;严格执行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限行和国三柴油货车逐步不再核发(换发)中心城区入城通行证等管理规定。

为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重庆市将认真落实停车费减免政策,新能源汽车在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

同时,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条件下实施道路限制通行的,新能源汽车享有与公交车同等的通行便利。

加油加气站有望合建充换电站

为进一步解决用户的“里程焦虑”,《措施》明确,重庆市将进一步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换电站建设;推动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车桩数据的进一步开放及商业化运用;加快研究加油(气)站合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

此外,重庆市将促进充电设施设备技术升级,加快引导5G技术、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应用;落实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合理规范充电价格,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给予补贴,降低充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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