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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5  浏览次数:1062
核心提示:【济南拟出台办法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7月3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济南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
【济南拟出台办法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7月3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济南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济南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运营的充换电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

济南拟按照“慢充为主、快充为辅、鼓励换电”的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公交场站、物流园区自(专)用充换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独立充换电站等公用充换电设施为辅的城市充换电服务网络和沿高速公路的城际快速充换电服务网络。

具体来说,在新建住宅小区和具备电力增容条件的老旧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专)用充电设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物流园区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在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

济南拟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地安装充换电设施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建设运营资质信息。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项目建设前期,应与物业所有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管理人)签订协议,明确充电换设施的运营权归属于建设运营企业;同时协议须明确充换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对于非独立增容的充换电设施还需明确配电容量能满足充换电设施正常运营的需要。

根据《办法》,济南拟明确,充换电设施施工应当由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充换电设施所有权人承担充换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停车位及其充换电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

同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运营的充换电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购买财产险、产品责任险等险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爱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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