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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上路不限号 停车还半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3  浏览次数:1067
核心提示:7月2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
7月2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该市支持注册地在南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于本市新能源汽车用户按照车辆年度实际行驶里程0.05元/公里的标准,给予每辆车每年不超过500元的电费补助;在本地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营运车辆除外),并悬挂绿色新能源汽车牌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点)减半收取停车费。

车企最高可获得1600万元奖励

据悉,南昌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电池、车用驱动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系统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新能源汽车业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第三方财务报告为准)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1600万元奖励。

市内动力电池、车用驱动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系统生产企业与市内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形成稳定配套,且合作双方为非关联企业,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给予一定补助。年度实际采购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合作双方各给予配套奖励120万元;年度实际采购金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合作双方各给予配套奖励300万元。

新能源乘用车单一车型,年销售量超过(含)1000辆,给予奖励160万元;年销售量超过(含)2000辆,给予奖励320万元;年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给予奖励640万元。新能源客车、货车及专用车单一车型,年销售量超过(含)50辆,给予奖励160万元;年销售量超过(含)100辆,给予奖励320万元。

出租车网约车等全面开启电动化

加快推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含网约车)、公交车、物流运输等领域的使用,在2020年全面启动南昌市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运输领域全电动化工作,加大公交企业新能源汽车使用支持力度。

南昌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每年10%的比例将现有公务公车逐步更换调整为新能源汽车,实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所占比例不低于50%;国有企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并通过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有奖励

鼓励企业在南昌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在市内建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不含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符合下述要求的,按照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1)充电基础设施在当年建设完成且已在相关部门备案,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具备完善的保护、计量功能,具备人机交互能力、支持网络支付功能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的充电基础设施;(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必须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自投运之日起正常使用状态不少于十年。奖励标准为: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奖励标准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奖励标准为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奖励总额不超过7千瓦)。

加快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规划新能源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功能涵盖车辆充、换电,司机休息、用餐、如厕为一体。)充分利用零散空闲地块(如立交桥下及其他)建设新能源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

新能源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据悉,在南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除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外),并悬挂绿色新能源汽车牌照(悬挂蓝牌牌照新能源汽车可至交管部门更换绿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点)减半收取停车费。鼓励公共停车场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市用户给予电费补助,支持注册地在南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于本市新能源汽车用户按照车辆年度实际行驶里程0.05元/公里的标准,给予每辆车每年不超过500元的电费补助。新能源汽车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除部分特殊限时限行区域外,纯电动轻型货车(含纯电动微型货车)不受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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