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桦(河南商报评论员)
23日,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透露,电动车监管的相关方案已经呈报郑州市政府。郑州市法制办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这只是内部修改稿,未来还要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立法审查,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实际上,到底是按照法定程序报请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研究通过,还是按照政府规章形式来对电动车进行监管,目前尚未确定。(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05版)
关于电动车的乱象,大家有目共睹,不用多说;郑州市的电动车数量庞大,不立法管起来,还真不行。但是,想为电动车“量身立法”,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立法要讲究时机,换句话说,要考虑社会上的主客观条件,具体来说,比如客观需要、立法与执法能力、守法者的承受能力等。为电动车“量身立法”,有客观需要,但是也有不好解决的难题。
第一,立法监管电动车,就要先定义什么是电动车。可是,目前的电动车国标是落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之限制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这跟自行车差不多了,但地方立法又不能突破此标准。面对偌大的城市,短期内,公共交通又发达不起来,规定的时速这么慢,老百姓能答应吗?按照目前国标,郑州市街头上的电动车绝大多数是超标的,要想顺利淘汰,可是一项庞大的工程!
第二,要想给电动车“量身立法”,就需要给电动车上牌、管理,这同样是一项无比巨大的工程。2009年1月1日,《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其中规定,郑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上路行驶。这么多年过去了,一直没有动静,一个关键原因应是人手不够。即便是上了牌,交警上路执法,人手同样捉襟见肘。
这两个难题非常不好解决。正因如此,在已经给电动车立法的城市,比如昆明、海口,立法已有三四年,由于市民有着巨大需求,超标电动车仍然乱跑;集中整治了,电动车乱象就会消停一会儿,风头过后,一切如故。因此,郑州市想要为电动车立法,就应该谨慎前行,千万要吸取其他城市的经验,未雨绸缪,对一些条款,条件不成熟的,静待时机;条件成熟的,先行推出即可。
netease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电动车立法应谨慎前行
2015-12-25 17:24 点击: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