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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设低速电动汽车示范区 可无障碍销售
2015-12-22 15:58  点击:281
近日,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为了促进该省低度电动汽车产业规范发展,河南拟在开封、洛阳、焦作、许昌、商丘、信阳、驻马店、济源市8个城市建立低速电动汽车示范区。

河南设低速电动汽车示范区 可无障碍销售

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在上述8市区域内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河南省工信委表示,建立低速电动汽车示范区,在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企业生产管理、车辆上路运行、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省情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发展道路。

根据河南省工信委起草的《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示范区内的企业经所在市主管部门备案后,企业产品进入示范区内其它市销售时,无需重新备案,企业只需出示所在地备案文件即可。企业产品经相应机构统一认定公告后,销售地无须重复认定。

根据意见稿,合作示范区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和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不断加强市场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示范区的产品与本地企业产品一视同仁,不应设置销售障碍。

意见稿明确指出,合作示范区支持和鼓励生产企业进行整车技术创新升级,依托研发实力强的企业建立公共研发平台,加强核心技术研究攻关,推动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培育电池、电机、电控等零部件骨干企业,形成自主品牌和产业集群优势,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