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煤—电—车”产业链,2020年生产能力达12万辆以上
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省内生产企业给予省级资金支持
本报讯 (记者 张临山)记者11月25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发展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电动乘用车生产制造等产业,着力构建“煤—电—车”产业链。力争到2020年,全省电动车生产能力达到12万辆以上。
此次出台《意见》,加快电动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动装备制造及相关服务业大发展的有力举措,对扩大能源需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省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意义重大。
《意见》提出,我省将打造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以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电动乘用车、核心配件为重点领域,培育若干销售收入百亿元级以上的龙头企业。
在市场应用方面,将以公共服务领域和城乡接合地区民生领域用车为引导,通过示范应用、完善配套、政策扶持,推动私人领域用车市场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市场保有量达到20万辆以上。
在充电设施方面,按照标准统一、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18年,实现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按照要求,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30%,并且逐年提高推广应用比例。
根据《意见》,我省将创新完善产业技术、标准和商业模式,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给予省级财政资金补贴。2016年1月1日起,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省级补贴资金。
对省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给予省级营销补助。2016年1月1日起,对我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助。
作者:张临山
构建“煤—电—车”产业链,2020年生产能力达12万辆以上
2015-11-26 11:04 点击: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