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改委、工信部关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发文征求意见
2015-09-14 11:50  点击:311
 近日发改委环资司、工信部装备司为贯彻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 号),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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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 号),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至9月2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环资司子站,进入“《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或将意见已邮件、信函等形式发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发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循环经济处),邮编:100824,电子邮箱:xhjjc@ndrc.gov.cn;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汽车处),邮编:100084,电子邮箱:chencm@miit.gov.cn

  附件:《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