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和《扬州市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精神,日前,市财政出台政策,对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仪征市辖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通勤等)、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私人购置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达3.5万元
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6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8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24万元/辆);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5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5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5座及以下)10万元/辆;燃料电池客车(9座及以上)27万元/辆;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
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与4S店结算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充电设施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仪征市财政补贴实行分级申报制度。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申报流程为,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地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地的园区镇财政局(所)、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园区镇财政局(所)、工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材料。
仪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出台
2015-08-31 15:04 点击: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