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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5-06-18 09:19  点击:378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这是我省首次以省政府名义专门发文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对新形势下培育我省新的经济点、推动我省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等都有着重大意义。现就《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新能源汽车是国务院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国家确定的重要战略举措。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自2009年起国家先后实施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示范推广试点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试点等工作。2012年6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2013年9月,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决定2013-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明确新一轮示范推广财政补助政策。2014年5月,习总书记在上汽集团考察时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2014年7月国办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目前世界各国都纷纷加快新能源汽车布局,2014年,全球电动车和插电混合动力汽车产量达40.3万辆,增长67%,势头迅猛。我国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购买补助和2014年9月起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各项政策释放,以及各省纷纷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重视和支持力度(截止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出台了省级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经迎来高速发展期。自2014年9月以来,体现已较为明显,2014年9月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突破1万辆,12月份更是达到2.7万辆,呈现井喷态势,全年全国生产新能源汽车8.39万辆,同比增长近4倍。2014年全国多达300多款新能源汽车新车型上市。随着下一阶段充电设施的不断完善和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认知度的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将会迎来更加快速的发展,新能源汽车占整个汽车行业市场比重将会逐步增加。总之,新能源汽车发展是大势所趋,应牢牢抓住这一趋势和机遇。因此,及时出台省级政策引导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显得尤为重要。 二、把握总体要求,明确总体目标。 根据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实施意见》提出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要同步推进,因此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以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为指导,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和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充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鼓励发展燃料电池汽车,坚持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整车引领和加强配套相结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核心竞争力强、配套完善、推广应用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强省。 我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一是产业化取得重要进展。到2017年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7万辆以上。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以上。二是关键核心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相关专利达到2500件以上,其中,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时以下,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三是零部件配套能力显著增强。到2017年,新能源汽车生产省内零部件配套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省内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满足全省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并销往省外、国外市场。四是充电设施满足需要。到2017年,在全省累计建设充(换)电站50个左右、充电桩3.5万个左右。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五是推广应用成效明显。到2017年底,在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达到4万辆以上;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 产销量规划目标解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到2015年底,全国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50万辆,到2020年,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200万辆。根据我省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相关企业规划及新项目签约落地情况,今后几年,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推广应用可以实现在全国的领先,产销量约占全国10%以上。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只累计生产推广新能源汽车12.25万辆,到2015年底全国累计产销量50万辆规划目标难以完成,预计能完成30万辆,到2017年全国可实现累计产销量70万辆。因此我省《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我省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7万辆(占全国10%),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能约占国家规划目标10%即20万辆。 动力电池技术规划目标解读:目前我省的动力电池技术水平为,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在140瓦时/公斤左右,成本在2.2元/瓦时左右,离国家规划要求到2015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和成本降至2元/瓦时以下,已经比较接近。意见中所提动力电池到2020年技术指标为国家规划要求,考虑今后几年我省技术水平将不断提升,经过努力,到2020年可以争取达到国家规划要求。 零部件配套能力目标解读:经过调研,目前我省新能源汽车的省内零部件配套率,奇瑞的EQ新能源汽车为40%,江淮汽车将于今年年底前上市的第五代纯电动轿车为56%,省内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正在逐步完善,省内整车企业纷纷表示,到2017年省内配套率可以争取达到60%,因此我们提出到2017年新能源汽车省内零部件配套率达到60%以上。 充电设施建设目标解读:目前我省建成充电站16个、充电桩6100多个。按照建成充电桩与省内推广量需要0.8:1配套比例,到2017年底在省内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4万辆的规划目标测算,约需建设3.2万个充电桩,本着适度超前原则,我们提出到2017年全省累计建设充电桩3.5万个的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三、突出关键环节,着力完成四项任务。 《国办意见》提出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等六项主要任务,具体细分为25项具体任务。我省《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办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从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两个角度,提出四项主要任务,即加快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具体细分为16项具体任务,分别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促进作用、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和联动发展、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加强充电设施用地保障、明确充电设施配建要求、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监管、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加强推广应用城市建设、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投融资创新、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针对性的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中的各项工作。同时,突出亮点,细化要求,创新工作。 一是相比《国办意见》,增加产业发展是我们的一个亮点,《国办意见》只提出加快推广应用,我省新能源汽车要实现全国领先,必须将加强产业发展与加快推广应用同步。 二是突出发挥产业联盟优势和作用。我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两大联盟作用,推动产业链发展。 三是对充电桩配建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借鉴合肥市的做法,我省《实施意见》提出,从2015年起,各市要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公共停车场,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小区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四是在《国办意见》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要求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比例不低于30%的基础上,将省本级纳入其中,提出省本级及合肥、芜湖两市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且要求国有企业参照该要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五是创新性的提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独资或参与投资成立专门从事公交、出租、客运、物流等运营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公司,在运营线路、补贴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四、完善保障措施,营造发展环境。 从支撑产业发展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我们提出6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协调量大,需要成立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组织、重点工作部署、调度和考核等。《国办意见》也明确要求各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且国家层面已经成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落实财税等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我省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一步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替代步伐,落实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政策。 三是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鼓励省内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或在场外市场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省内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拓宽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来源。 四是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研究建立长期稳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资金来源,并进一步优化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式和结构,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和推广应用。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五是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省内高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设置与发展新能源汽车配套的专业,培养人才。依托企业技术中心和重大专项平台,大力引进发展新能源汽车急需的人才。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意义,展示我省新能源汽车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成果,解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和综合成本优势,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