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低速电动车上路上牌别吹牛,全国只有这些城市正式定了!
2016-04-30 08:34  点击:173
微型低速电动车让上路吗?能上牌吗?
这些困扰消费者已久的问题或将在2016年得到彻底解决。4月1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止4月30日),首次提出了低速电动车的相关概念。在这之前,全国已有30余项以上关于低速电动车的地方管理办法,那么目前为止,全国有哪些地方能驾驶低速电动车上路呢?以下将给出详细答案。

山东省是最早出台地方性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的省份,据统计,山东淄博、聊城、济宁、潍坊昌乐、德州、德州陵县等6地市均发布了地方性小型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明确了低速电动车的限行1级以下(含1级)公路行驶,号牌为绿底电动汽车号牌,以及需要的驾驶证为C2或C3及以上,以及规定了报废年限等。
另外,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也于2015年12月份发布了《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拟在开封、洛阳、焦作、许昌、商丘、信阳、驻马店、济源市8个城市建立低速电动汽车示范区。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在上述8市区域内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

除了以上两个省份,2015年以来,四川雅安、山西大同、辽宁朝阳、浙江三门、福建省、湖北十堰等也陆续出台了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在这些省市不但可以购买、驾驶低速电动车上路,还可以上专门牌照和为车辆购买保险。
《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月
适用范围:福建省
2015年1月,《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低速电动汽车定义、技术要求、备案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细则。《办法》将低速电动汽车定义为"以铅酸蓄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等为动力,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机驱动,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纯电动四轮载客车辆"。
《办法》中指出,低速电动汽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450kg,成员不超过5人,总质量不超过1800kg,最高速度不超过70km/h。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70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15kw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低速电动汽车电池寿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铅酸蓄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500次、锂离子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1000次。
运行管理方面,低速电动汽车允许在省内一级以下(含一级)公路和城市道路行驶。驾驶低速电动汽车,应取得C3(含)以上驾驶证。低速电动汽车号牌、行驶证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监制。并参照机动车向具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交强险。低速电动汽车应当自注册登记日起,每年进行年检,报废期限为8年或16万公里。
《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4月
适用范围:山西省大同市
2015年4月,《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文件中明确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从事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办法》中所称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70km/h 四轮电动乘用车、四轮电动货车。
低速电动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乘用车外廓尺寸≤4600mm×1710mm×1730mm;最小转向圈直径≤11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60km;百公里耗电量≤15km·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
货运车外廓尺寸≤5000mm×1800mm×2100mm;最小转向圈直径≤11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60km;百公里耗电电量≤20kw·h;侧倾稳定角≥20°;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30mm。
《办法》指出,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晋B 电",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登记挂牌时只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六年内每两年进行一次人工查验。超出六年后,每年由生产厂家进行车辆检测,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后续的人工查验。报废期限为8 年或行驶20 万公里,只允许在大同市行政区划内1 级以下(含1 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分道时靠右侧行驶。
《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4月
适用范围:辽宁省朝阳市
2015年4月24日,辽宁省朝阳市政府常务会会议通过了《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指出,"本市行政区划内生产、销售和适用电动汽车"。《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电动汽车,是指以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驱动电源,由电动机驱动,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60km/h,续航里程不小于60km,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载客车辆。
电动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70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的满载行驶里程≥60km;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电池寿命方面规定,锂离子电池按照QC/T743-2006标准执行,氢燃料电池应不低于2000小时。
电动汽车牌照和行驶证样式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标准样式制作。牌照底色可为绿色,加"电"字样,汽车号牌工本费由物价部门核定。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电动汽车销售部门要对电动汽车驾驶人免费进行不少于7小时的场地驾驶培训。允许在本市一级及以下公路机动车道内行使。电动汽车行驶时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行线分道时靠右侧行驶。
《三门县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6月
适用范围:浙江省三门县
2015年6月30日,三门县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三门县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该《办法》对低速四轮电动车进行了定义:以铅酸电池、锂电池或氢燃料电池等电源为驱动力,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企业标准,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电动乘用车辆。
技术方面,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千克,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00千克,最高速度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廊尺寸(长×宽×高)≤3500毫米×1800毫米×1650毫米;一次充电经济续驶里程≥100公里;百公里经济耗电量≤15千瓦时;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毫米。
电池寿命规定,铅酸电池的循环次数应不低于400次,锂电池、金属氢化物镍电池的循环次数应不低于500次。
运行管理方面指出,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车辆在三门县辖区内销售时应带牌带证销售,车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三"字,中间为五位,其中第1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第一家企业从A开始),第2-4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字;行驶证的式样参照机动车行驶证的样式制作。驾驶人员应取得由县交警大队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允许在三门县范围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并靠右侧行驶。电动车销售时生产企业要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交通事故强制性保险。今后由车辆所有人负责购买交通事故强制性保险。未参保的,不予上路。电动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或行驶20万公里。
《雅安市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7月
适用范围:四川省雅安市
2015年7月,四川省雅安市发布《雅安市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用于规范在雅安市辖区内生产、销售低速四轮电动车的企业及使用单位和个人"。《办法》指出,所称低速四轮电动车系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四轮载客车辆。
技术参数方面,低速四轮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60kg,最高速度不超过60km/h。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65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20kwh;
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电池寿命明确规定,铅酸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500次,锂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完全充放电应不低于1000次。
运行管理方面,低速四轮电动车车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川T",中间为五位,其中第1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第一家企业从A开始),第2-5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字。驾驶人员应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允许在我市一级及以下公路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并靠右侧行驶。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
《十堰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6年3月
适用范围:湖北省十堰市
2016年3月25日,湖北省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十堰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该办法适用于规范在十堰市辖区内生产、销售低速四轮电动车的企业及使用单位和个人。办法中所称低速四轮电动车系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源,包括电动机驱动的适用于中短途出行的四轮电动车辆(功率不大于10KW),以及货运及专用作业用途的四轮电动车辆(主要技术要求另行制订)。
在具体技术参数方面,办法中指出,低速四轮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00 kg,最高速度不超过50km/h。
低速四轮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65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20kw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15%;最小离地间隙≥120mm。
低速四轮电动车电池寿命,铅酸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300次,锂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完全充放电应不低于1000次。
在运营管理方面,办法指出,低速四轮电动车经生产企业登记备案报市公安局后方可上路行驶。低速四轮电动车车牌由生产企业参照国标式样统一制作,车辆在十堰市辖区内销售时应带牌销售,车牌样式:底色为绿色,开头为"堰"字,中间为六位,其中第1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第一家企业从A开始),第2-5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字。
低速四轮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应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四轮低速电动车允许在本市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景区、社区、厂区、乡村等道路上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行线分道时靠右侧行驶。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低速四轮电动车销售时须参照机动车向中国保监会批准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保险。低速四轮电动车的报废期限为8年或行驶20万公里,报废程序参照国家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