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指南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进小区“难过”物业关
2016-04-06 19:27  点击:227
市民林先生是一名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最初购车主要看中两点:优惠政策和节能环保。自从合肥市允许个人申请安装充电桩之后,林先生多次向小区物业申请但均遭拒绝。据了解,小区物业同意是个人申请安装的前提条件之一,而物业之所以拒绝是出于用电安全的考虑。对此,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认为:物业拒绝安装并非有心阻拦,明确责任范围、完善相关保险机制方能打消物业的安全疑虑。

业主烦恼

安装充电桩被拒 被迫高空拉线充电

“电源连接线放下来了,接好!”回到小区停好车,市民林先生的爱人就将长达数十米的电源连接线从自家窗户抛下,林先生接到电源线之后拉扯电线到新能源汽车旁开始充电。这样高空拉线充电的日子,让林先生烦恼不已。

林先生称,2014年6月购买了新能源汽车,“一来优惠政策好,二来节能环保。”按照先前的打算,购车之后4S店和电力公司会上门在林先生的产权车位上免费安装充电桩。没想到,安装工作卡在前期协调上:小区物业不同意安装。为此,林先生奔波了数月,但安装充电桩一事依旧遥遥无期。由于新能源汽车系油电双动力,而充电实在太麻烦,林先生面临着“弃电转油”。

事实上,和林先生一样,拥有产权车位却无法安装充电桩的市民还不少。记者从合肥市政直通车热线了解到,已有数十位市民就此事进行了反映。市民张先生对新能源及环保抱有极大的热情,被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之后,张先生拨打了市政热线12345表述了不满:“物业以安全隐患为由不同意安装,但却无法提供科学性的勘测报告,这种拒绝让人不能接受。”

物业无奈

存在安全隐患 三大理由拒绝安装

据了解,私人充电桩分为三部分:充电器、电线和电表。购买新能源车后,4S店一般会附送充电器,也会帮忙装好。但是在装充电器之前,客户须自己拉好电线,电表部分则由供电公司安装。政策扶持与物质条件皆具备,为何充电桩进小区“难过”物业“门槛”?

记者走访了解到,新建小区应建设要求多数安装了公共充电桩,而老旧小区则缺失公共充电桩资源,充电桩难进小区的情况也多数发生在后者。物业为何拒绝同意业主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就这一问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工作人员解释:基于三大理由,在目前的情况下,无法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 “首先,安装的充电桩需要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配电间拉出一根电源,但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使用上述电源需要经过业委会数量超过二分之一或者产权面积超过二分之一的业主同意。其次,安装过程从配电间拉出的一根电线,必须‘借道’地下车库天花板的管线通道,直至其产权车位处。一旦申请业主多了,充电桩的电源线必会挤占其他电路管线,电路管理难度加大。最后一点涉及安全问题,一旦充电桩漏电或充电时发生火灾,谁来负责?”

走访过程中,多数小区物业对业主个人申领充电桩抱有疑虑,但也有少部分物业同意业主个人申请。其中,中铁国际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回应:允许拥有自主产权的业主申请充电桩。“前提条件是,安装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

部门回应

暂未出台规定 须物业或业委会同意

早在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就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支持居民客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停车位(库)建设充电设施。

具体实施过程中,个人该如何申请安装?就此问题,记者以业主身份拨打了国家电网客服热线95598。该客服工作人员介绍,安装充电桩一定要得到车主所在小区的物业或业委会同意。“需要业主提供以下证明: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自用充电桩用电申请报告、购车合同和发票、固定车位使用证明及业委会或者物业同意安装充电桩并进行装表施工的同意书。最后两份证明需要物业出具,业主必须在前期和物业沟通好,国家电网负责相关安装。”

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电动车车主个人可申请安装充电桩并获得一定补助。物业拒绝,个人申请安装充电桩受阻。如此一来,车主是否还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安装?对此,记者咨询了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公室。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安装必须要获取物业或业委会同意,暂未出台其他规定。“如果物业不同意的话,个人就无法安装,目前也没有其他的安装途径。”

专家观点

明确责任范围 完善相关保险机制

业主的现实困惑,似乎把矛头都指向了物业,为何物业要对充电桩进小区“下禁令”?对此,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认为,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方,对于业主提出的建设充电桩要求并非有心阻拦。“从他们的角度出发,小区物业要考虑公共事业,也要顾全社区安全和其他业主利益,实在难以平衡。”除此之外,王开玉指出:充电桩走的电路和变压器是小区开发商、物业、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公共资源。“物业安装的配合,在不额外缴费的情况下也是全体业主均摊,单纯声讨物业无意义,也解决不了问题。”

对于物业方所持有的安全疑虑这一问题,王开玉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完善:由政府来主导,便于协调各方,有效解决问题;明确划分责任界限,完善售后相关保险机制。“物业需全力配合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属地供电公司、安装单位建设充电桩,如不配合,或向购车人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都将被处罚。另外,厘清物业在充电桩具体使用过程中的职责,完善相关保险业务促使充电桩买卖双方制定检修计划。”

另外,王开玉认为,市场各方都应该加强普及对新能源充电桩的基本认识。“只有更加了解常识,加深环保理念,才会在推动充电桩进小区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多方合力把难题解决了。”